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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编辑:河北新闻网 来源:河北新闻网 更新于:2019-3-8 阅读: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展,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办法。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

(五)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制定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项目投资正面清单,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补助、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

五、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一)探索创新治理方式。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开展“法治新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教化约束作用。

(二)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以解决群众办事难为切入点,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综合服务平台。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农技、农经、动物防疫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按照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服务标志、有公示服务信息、有便民设施、有规范管理制度、有完善配套服务的标准,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2019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站,实现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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