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对象有哪些、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一号文件权威解读来了
编辑: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于:2019-2-22 阅读:
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谈到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时,韩长赋还提到要创新经营方式。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突出抓好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水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也在发布会上表示,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两个重点。今年的一号文件对这两个主体作出了部署:一个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第二个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多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发展,二是规范。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韩长赋补充说,支持、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农村改革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我们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2019年的重点工作。
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了“三权分置”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情况,“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他告诉记者,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集体有所有权,农民有承包权,可以把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的人,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另外一种情况是经营权不流转的情况,这样就是“两权”,集体有所有权,农户有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显然是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的。
他认为,中国农村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还是一个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我们有一亿多将近两亿的小规模兼业农户,我们现在还有60%多的农户还是经营自己承包的一小块地,这部分是传统经营主体,另外一部分是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等,这部分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是这两部分人要长期共存。”
“所以我们现在强调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产出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另外,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适应不同形式、不同阶段的发展,我认为前景还是不错的。再加上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其他一系列措施,未来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前景还是明朗的。”张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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